农户遇到可能因农药药害或种子受害出现不正常损失时 ,植保律师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2维权的顺序

农户遇到可能因农药药害或种子受害出现不正常损失时 ,植保律师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2维权的顺序

中国有许多农产品。在土地耕种过程中,农户广泛地使用农药、化肥等等化工产品。 一旦有农业产生损失现象出现,农户往往会归结到生产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资,从而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笔者从经手的涉及农资的案件着手和接待的咨询来看,发生农药药害或不正常损失时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
维权的顺序:
1、固定证据,及时进行现场证据公证,必要时可以考虑二次以上的公证证据;
2、向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案,请求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因果关系和财产损失评估结论;
3、当农业农村局(委)无法出具上述鉴定意见时,可向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反映与请求解决。当然财产损失可能不到采收季节而不具备条件;
4、如果仍然问题无法解决,应当及时整理与之相关的材料,准备到法院进行立案维权。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农业主管部门(含农业执法部队、农药总队、植保总站等等)专家 进行,当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
5、待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书、损失评估意见书完成,则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6、注意事项;在国农作物生长日新月异,在受害后的1-15天进行证据公证十分重要,过分迟延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维权建议1的主要内容

1、到正规的经销商处(审查其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购买有效期内有合格对症药品,索要正规发票;是否进行农药销售网络登记上传资料;
2、实事求是,客观冷静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与症结。不夸大其辞,不滥用诉权,不为追求超额索赔而人为地提高索赔金额;这种后果是增加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被告的赔偿(补偿)难度与和解意愿。在评估报告出具之后,合理变更其诉讼请求。
3、发生争议时,及时和律师、农业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沟通。及时寻求主管机关田间现场鉴定及查处档案,成为今后维权的证据;
4、固定证据,及时进行现场证据公证,必要时可以考虑二次以上的公证证据;
5、不断提高种植技术。能采取补救措施时,咨询农业技术人员、及时补救,不人为地扩大经济损失;
6、对自已负责,对生产种植项目负责。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不轻信盲从他人介绍,必要时可以进行品种药效试验,或请教当地植保、肥料、土壤方面等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不可随意进行农药复混配。因为不按产品说明用途使用农药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和解,解决纠纷,避免损失的扩大。农户不要漫天要价,不要过分乐观地预测被告方的赔偿金额;
请求农业委员会及调解员委员会在基于农作物受损的基本事实上给原、被告进行调解。
8、 听取专业律师意见,尤其是有农业专业背景律师的建议。但不可轻信律师的承诺。农户也可以直接和生产商、销售商等进行有效地沟通,从而可能获得有效的解决的途径。
9、尊重和相信法院的裁判,依法维权。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等等。网络发贴(文)要小心谨慎,用语不慎可能侵权,从而形成涉诉纠纷。
农户要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0、本建议适用于种子、肥料受害等情形参考。

作者: 王 平,前农艺师,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专利代理师。专业方向主要知识产权、涉农案件的维权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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