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与长三角、法治及律师业务之联想(续1)

专题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与长三角、法治及律师业务之联想(续1)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司法部)在综合纪与法观察、共青团中央、中国纪检监察报、解放日报等内容后,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了如下解释:一是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均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

“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年4月3日)等。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不能违规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

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与2005年《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比,增加了限制性用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相一致,可有效避免实践中人为加码和扩大化现象,需认真领会。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是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 “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

公务员、党员干部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合法付出,从事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是不违规的。以上内容,部分综合自“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腾讯新闻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党员律师首先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其次党员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党章。坚持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再次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各项规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因此律师执业中心中有敬畏,有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应当出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的各种违规情形、诸如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的;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颁布时间】2019-5-21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 2020.12.19    【来源】 新华社

确定了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目录制管理。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认定后应如实记录失信信息。二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公共信用信息是否可共享及在何种范围共享,是否可公开,应当根据合法、必要原则确定。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加重惩戒,确保过惩相当。五是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七是着力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加快研究推进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农村建筑工匠诚信管理,实行“黄牌”“红牌”警示制度。农村建筑工匠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按照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条的,进行“黄牌”警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两条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条的,进行“红牌”警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确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准确把握实现中国梦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必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准确把握我国工人阶级一定要在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行业各级党组(党委)和群团组织要用职工欢迎的方式,用接地气的语言,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传递到基层各个角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始终拥护核心,坚决拥戴领袖,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勇于奉献、让党放心的干部职工队伍。

 

 

 

 

 

 

 

 

工人阶级是坚持中国道路的实践者,广大职工群众要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国梦谱写新篇章。工人阶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广大职工群众要锐意开拓进取,干在前、敢担当,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勇当先锋,在推进“四化”同步中再立新功,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新业绩。工人阶级是弘扬中国精神的承载者,广大职工群众要勇立时代潮头,扬正气、树新风,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风尚展现新形象。工人阶级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维护者,广大职工群众要更加珍视团结,顾大局、讲法治,积极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为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司法文明的兴起与进步,是由多重因素驱动的,其中契约精神无疑是最强大的动力之一。司法文明越是迈向现代,契约精神就越加彰显。契约精神的形成并成就司法文明有其内在的逻辑,契约精神体现在司法各领域各方面,并助推司法文明的发展。

 

 

 

 

 

 

 

2021年2月27日,中央政法委召集最高院、最高法、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部门一把手及领导成员,召开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会议,吹响了政法队伍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号角!

该次会议的目标就是,通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让所有注视党旗的目光,都来自问心无愧的灵魂!

动真碰硬整治顽症痼疾。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到“动真格”的了,从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人民群众最怨、最恨、最烦的问题来个“总清算”,让“公平正义”照亮华夏大地。十大工作内容是:

1、要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

2、对重点案件评查;

3、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

4、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5、对政法干警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倒查;

6、对重大、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线索,通过交叉办理、异地管辖、提及管辖的方式处理;

7、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8、重点解决“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

9、重点解决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问题;

10、重点解决违法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问题。

另外,除上述十个重点内容外,还要注重采取“坚持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相结合”等成功经验,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

(未完待续)

 

 

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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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7100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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