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豆 莠去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现场鉴定 县气象局 高度盖然性 补救措施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豆 莠去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现场鉴定 县气象局 高度盖然性 补救措施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现场鉴定申请。该大队委托白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并聘请三位专家到案涉黄豆田进行了现场鉴定,双方当事人均到现场参加了该活动。同日,三位专家出具大豆田药害鉴定报告一份,鉴定结果为1.田间受害症状表现:大豆苗受药害叶片轻的褪绿变白,严重的褐色枯黄,直至干枯死亡;2.从田间大豆受药害症状来看,与除草剂莠去津药害症状一致,因此专家组认为是莠去津造成的药害。
安某向镇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该大队委托并组织三位专家对案涉黄豆田受药害情况进行田间鉴定,三位专家作出黄豆受损原因分析,确定安某黄豆苗受损与除草剂莠去津药害症状一致,该鉴定是在镇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组织下进行,三位专家具有相关资质,双方当事人均到现场参与鉴定,程序合法。
根据镇赉县气象局出具的喷洒农药当天的风速和风向,风向为偏西风,最大风力7级,可见当天梁某喷洒农药后,农药飘散到空气中,药液随着风力极容易飘到邻近农作物上引起药害。通过公证处拍摄的受到药害的黄豆苗的照片,能明显发现叶面上有变色干枯现象。综合上述分析,可以推定梁某喷洒农药的行为造成安某当时受到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梁某应对安某种植的黄豆田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安某主张在发现黄豆苗出现药害后采取补救措施并为此花费990元,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吉0821民初1489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3e5e61f106ec74a6253219a250d75a6f&s21=2023%EF%BC%89%E5%90%890821%E6%B0%91%E5%88%9D1489%E5%8F%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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