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大棚西瓜 时隔7个月鉴定 超范围使用 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小于33%。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大棚西瓜 时隔7个月鉴定 超范围使用 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小于33%。
区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出具技术鉴定书
公司向丁锋推荐了禾蓬(登记证号PD20171208,登记作物芒果),灰佳(登记证号PD20098168,登记作物油菜),修细(登记证号PD20122096,登记作物番茄),满尽(登记证号PD20183070,登记作物柑橘树),猎粉(登记证号PD20183737,登记作物葡萄),泰能(登记证号PD20142512,登记作物甘蓝)等农药并告知其农药配比
2021年1月1日,本院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对丰某公司推广销售农药、肥料(含配比)与丁锋的大棚西瓜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丁锋西瓜的损失进行鉴定。2021年8月17日,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出具鉴定报告,其中鉴定过程第5点涉案公证光盘分析说明中载明:涉案大棚内的西瓜损害可以排除病害、虫害致害的可能性;西瓜叶片烧焦程度轻重不一,损伤叶片有明显的白-黄-枯变化过程,症状符合大棚小气候药(肥)灼烧损害特征。第6点涉案药肥登记信息载明:涉案农药的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作物(大棚西瓜)不符。第7点试验研究载明:我所按照涉案农药配比在大棚西瓜(8424种子苗)上进行了试验研究。结果表明,涉案农药按照配比要求使用后仅出现西瓜叶片叶色略淡于喷施清水的对照,无其他明显损害。第8点气象因素载明,鉴定人查某涉案西瓜种植地区2020年5月的历史气象资料发现,施药期间出现过30℃以上的高温天气。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工作联系函,对超登记范围使用与不利气候在损害中的参与度进行分析说明:(一)“农药及化肥超登记范围”的含义释明:(1)农药/化肥本身的安全性较高,在登记作物/场所之外作物的一般场所使用风险较低;(2)农药/化肥的安全性不高(敏感药),在登记作物/场所之外作物的一般场所使用风险较高;(3)农药/化肥的安全性不高(虫螨腈),在登记作物/场所之外的特殊场所(高温大棚)使用风险非常高。(二)“不利气候”的解释:本案的不利气候主要是指环境温度,特别是施药时的“小气候”。一般环境温度即使出现异常对安全性高的农药在一般场所使用影响不大,但是对“非登记农药”且“特殊场所”使用可能产生极端影响。(三)综合分析,涉案损害三个要素(作物/敏感药、场所、天气)中的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小于33%。
市公证处对其种植的西瓜大棚内现状以及西瓜大棚的占地面积进行证据保全
责任问题,首先,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丰某公司在明知丁锋购买农药是用于西瓜的防病治虫,且在案涉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均不包含西瓜的情况下,仍然向丁锋推销案涉农药,加大了用药风险,丰某公司应对丁锋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丁锋作为具有多年种植经验的西瓜种植大户,其在使用前未能详细阅读、充分了解药肥的使用范围、推荐用药量、注意事项,尽到完全、充分的审慎义务,丁锋自身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以及不利气候等因素,本院酌定由丰某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丁锋、东台市丰祥农资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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