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水产养殖 毒死蜱 有理由推定 法院咨询农委 70%X70% 上海市A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水产养殖 毒死蜱 有理由推定 法院咨询农委 70%X70% 上海市A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酌情确定原告的损失按(700斤X30亩X18元)X70%比例
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经本院咨询奉贤农委工作人员,虾死亡区别于鱼死亡,鱼死亡有上浮的过程,可以用照片等进行证据固定,而虾死亡沉入塘底,难以证据固定,且常理来看,确实不可能全部捞起,也没有必要全部打捞,因此,关于损失的具体金额,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购买虾苗的证据、奉贤农委工作人员的相关陈述以及生活常理,酌情进行认定
经上海市A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对虾塘内养殖虾与虾塘水样品检测,虾样品中检测出存在毒死蜱,系一种农药,常用于作物杀虫。据了解,被告宏顺祥公司在相邻地块从事水稻种植,经上海市A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对被告在该地块种植的稻苗样品检测,同样检测出存在毒死蜱。
2022年8月2日,经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委托,上海B学院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对稻苗进行检测,结果为:稻苗中均检测出毒死蜱成分。
2023年8月8日,经本院向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调查,虾的生活习性、近两年虾的亩产量、虾的饲养周期以及本案虾死亡时的市场价值多少等进行了咨询调查,工作人员陈述,虾最近两年的亩产700斤左右,饲养周期一般3个月,虾的养殖密度每亩6-8万苗,本案虾死亡时(取样照片)大概市场价格每斤18-20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本院向奉贤区农委调查可知,虾的死亡因素多种多样,由于虾死亡至今已超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死亡的虾等已不复存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确定虾死亡的直接原因,本院仅能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依据公平诚信原则酌情进行推定。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沪0120民初2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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