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水稻秧苗 不弯腰除草剂 颍上县农委专家组调查鉴定 农业生产事故田间鉴定书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水稻秧苗 不弯腰除草剂 颍上县农委专家组调查鉴定 农业生产事故田间鉴定书
原告先行赔偿农户损失
镇人民政府证明,证明受灾地亩经乡村统计为420亩及2012年水稻亩产540公斤
田间产量,据鉴定日观察,调查田块大部分秧苗枯死,个别仅存叶面出现黄化扭曲,应不能抽穗结实,呈绝收状况。4、经田间现场表现状况,认定为除草剂造成药害。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但被告已经赔付的50000元应从中比除。
阅读理解
1、案例较早。
2、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并没有产品质量鉴定方面的证据,案由定为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更为适宜;
3、先行赔付的金额与事实通常会有争议;
4、法院认可农业主管部门的田间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5、判决书后有法律依据,较为完整;
6、建议在一次程序中解决各方赔偿责任;
7、农药经营许可证;
8、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卞尔侠与张雷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案 号 (2014)霍民一初字第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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