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与长三角、法治及律师业务之联想123

专题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与长三角、法治及律师业务之联想123
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本课程由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肖金成讲授,课程首先围绕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主题,提出长三角区域要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并重点介绍了长三角的区域范围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接着重点阐述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和内涵、长三角区域的外延扩展以及长三角区域的差异性;最后,讲解了经济区的一体化策略,并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指示、推进都市圈的同城化、城市群的网络化、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等内容,提出要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一些重大改革事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等,要紧盯不放,真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
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从源头上提高法治人才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一要强化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法学院校政治思想领导,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培养方向,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法学院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二要建立法学院校与法治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深入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努力将规律性认识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构建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教材体系。坚持把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学院校普遍开设职业伦理、司法实务课程,建立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建立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努力提高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将法治实务部门的优质教学、研究资源引入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支持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共建法学院系,切实解决法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深入实施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推动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研修、实践锻炼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深入实施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融入课堂教学。三要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加强专门人才需求类别、数量及培养路径研究,强化年度目标实施考核。开设一批跨学科、跨专业、跨语种交叉课程,加快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加大涉外法治人才、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型、领军型人才,努力提升全球治理和国际司法领域话语权。
要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不断提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打击非法校园贷 ,有必要从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机制的角度展开思考,全面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首先,从立法角度对非法校园贷进行规制。将非法校园贷这种犯罪行为纳入刑事犯罪,从刑法分则的协调性原则与避免复杂表述原则出发,建议将非法校园贷犯罪并入非法放贷罪,具体罪状可概括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谋取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在校学生发放贷款,通过胁迫、欺诈、引诱、显失公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方式放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放贷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次,建立校园贷平台法律风险机制。一方面,规范校园贷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校园贷平台退出机制,力争将非法校园贷阻挡在校园外;另一方面,制定校园贷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杜绝非法校园贷风险隐患。 最后,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细则,对利用非法校园贷向学生群体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和强迫卖淫等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贯彻法律实施,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
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显而 易见,法治已成为新时代全民唱响的主旋律,党中央
决策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沿着法治化轨道向 前迈进,为新时代净化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办实
事 ,开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要求
意识是指导行动的先导,方法是成就事情的关 键。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法律意识,是树立宪法法律
至上、依法办事等思维方式的关键,只有拥有法治思维 ,才可能正确运用法治方法运筹帷幄于治国理政
中,因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方法论基础 。 在新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过程中,必须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始终作为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利器和重要遵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治理黑恶势力,化解社会矛盾,造福一方 ,是科学、理性的必然选择。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术语表述的转换,更是全面注入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真实写照。从坚持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工作全覆盖,到新刑诉法中的律师值班 制度,再到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报备制度, 严格约束权力的可能滥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从刑法文本中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明文规定,到“两高”先后发布多个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司法解 释,从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上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背离法治的方向。种种举措可以折射出新时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一场着力维护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义之战。
(二) 贯彻法律实施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心环节
亚里士多德曾主张,法治应该是已制订的法 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与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的结合体。这就是人们所称道的良法善治,而良法是 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要务就是良法之治。法治实施的前提就是通过科学立法促成良 法 ,依赖良法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依靠良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据此,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首先是在立法上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罪名体系和刑罚处罚轻重梯度,并规定一套严格 的追诉程序,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深挖摸排核实反馈机制、案件追诉机制、案件管理机制和案件审理机制。其次是在司法上全面贯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 础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认定应该站在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做出双重否定性评 价 ,严格区分主犯与从犯,严格限定参与者及其刑事责任的范围,避免“保护伞”人为的不当拔高和降低 认定标准 。同时,从实体到程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的法治保障 。最后是完善常态监 管机制。 一 方面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离不开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衔接。通过完善公安司法机 关内部的工作制约流程、衔接机制和建立健全案件纠错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以有力保障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中的内部衔接;另一方面是逐步形成至上而下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 轨道运行。通过常态化派驻监督、中央和上级至上而下的政治巡视、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等 综合运用的巡视、督导新格局 ,使巡视、督导涉黑涉恶案件全覆盖,开展巡视、督导工作“回头看”和 “向前看”,增强巡视、督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以法治手段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走偏、不走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带来的平安和谐与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所带来的福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正在释放新的制度红利,民法典正是其中之一。民法典作为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明确界定公、私权边界,保护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为确保公权力合法行使,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私权利不受非法损害,民法典对公权力行使设置了明确的边界。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一个国家里公权力制度的运行秩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营商服务环境的优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衡量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随意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托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深入调研企业破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针对性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并发布《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 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给每个乡镇、街道评估出一个相应指数。奉贤区将定期每年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展开评估,力求形成以区域为单位的横向对比数据和以时间为轴线的纵向对比数据。同时,每年评估的侧重点将根据中心工作、中心任务,以及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实际问题为导向动态调整。奉贤区将通过推动完善涉企法规政策、升级法治营商理念、培养企业家法律风险意识、提升法治治理水平、打造法律服务高地等手段来赋能,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为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渠道。

浙江高院发布的关于唯一住房的认定及如何执行的相关解答。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如何认定“一处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
下列情形虽属于“一处住房”,但应认为超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1、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住房面积虽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住房面积50%以上的;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的。

许多不法分子看中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防范意识差、容易轻信他人等特点,将其骗入违法犯罪活动的圈套之中。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了解任职单位的业务内容,一旦发现单位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抽身,避免越陷越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在有合法外衣,以单位名义实施但不是一眼就能认识到具体不法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在判断一般参加者主观上是否明知以及具体处罚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这些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其不法性以及不法性的具体内容不仅和杀人、放火、盗窃等自然犯不同,很难一眼就能准确识别。而且由于形式上有依法成立的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是以经营活动为名来实施犯罪活动,如不了解其真实情况,即便是具有专门性知识和经验的人都难以很快做出准确判断,更何况其中的一般参加者,大都是才出校园的学生以及离开农村到城市找工作的年轻人,更难认识到找工作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二是组织者、领导者在组织这些一般参加者具体实施犯罪活动时,一般不会公开宣扬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合法形式在掩盖非法目的,不会明确告诉一般参加者自己真实的犯罪意图,反而通常会对一般参加者进行洗脑,让他们认为公司从事的是合法经营活动或通过这种方法利用一般参加者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三是这些一般参加者通常只是在公司安排下从事具体行为,不仅会因为具体行为性质和内容的单一,导致他们不能了解公司实际运作模式,难以真正知晓组织者、领导者的真实犯罪意图,而且因一般参加这往往只领取固定薪酬,和组织者、领导者之间不是按犯罪所得进行分配,一般参加者在主观上往往不会去深层次思考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组织者、领导者安排他们从事具体行为的真实目的。

或许聪明的、有社会经验的并具有高度警觉性的一般参加者会意识到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猜到组织者、领导者的真实意图,但不是所有的一般参加者都具有相同的社会经验或具有高度的警觉性,这就会导致因为个体的差异而出现“明知”和不“明知”的问题,存在傻人有傻福,而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悖论。

四是即便这些一般参加者随着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了解,认识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或明知自己行为具有不法性,但在思想上大都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公司以及组织者、领导者的行为和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不会有更多的关心和给予足够的警惕,从而在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和组织者、领导者之间会出现不同。

上述就要求我们在认定一般参加这和组织者、领导者形成共犯关系时,不仅是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主观上明知组织者、领导者实施的是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要充分考虑他们对犯罪活动的参与程度、在犯罪活动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完成犯罪活动助力的大小、是否能随时被组织者、领导者以他人替换,而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实施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角色和不可或缺的一环。不能简单因主观明知参与的是违法犯罪活动就认定和组织者、领导者形成共犯关系,以相同的罪名定罪处罚。

参考文章目录:
1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
2021-02-28来源:《求是》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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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景汉朝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2021-03-23来源:人民日报
5 王晨在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2021-03-23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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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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