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资适当留样的必要性与好处详解
购买农资适当留样的必要性与好处详解
在购买农资时适当留样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和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便于追溯和维权
产品质量追溯:购买农资时,即使商家提供了购买凭证,但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仅靠凭证难以全面判断产品本身的状况。留存的农资样品可以作为直接的物证,帮助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比如种子的纯度、化肥的养分含量、农药的有效成分等是否与产品标注一致。若出现质量问题,这些样品能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检测,准确追溯问题产品的源头123。
解决消费纠纷:当与农资经营者就产品质量、效果等方面产生纠纷时,样品是有力的证据。它可以帮助消费者证明购买的产品与当时的描述或承诺不符,避免因缺乏证据而陷入被动局面。例如,使用农药后农作物出现异常情况,留存的农药样品可以进行专业检测,确定是否是农药质量问题导致,从而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23。
明确责任和损失认定
确定问题原因:农业生产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气候、土壤、使用方法等。当农作物出现生长不良、减产等问题时,很难直接判断是农资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因素所致。留存的农资样品可以进行专业检测和分析,有助于排除或确定农资产品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明确责任归属。比如,若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对留存样品检测后,若发现养分含量不达标,就可以初步认定化肥可能是导致农作物生长不佳的原因之一4。
评估损失数额:农资产品消费的损失不仅包括购买农资的直接成本,还涉及农作物减产、绝收等间接损失。通过对留存样品的分析和检测,结合农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因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数额。例如,通过对留存种子样品的发芽率检测,与实际田间出苗率对比,估算出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缺苗损失,为要求合理赔偿提供依据4。
保障农业生产和学习参考
保障农业生产:在使用农资过程中,如果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或者发现产品使用效果不佳,留存的样品可以及时进行复查和验证。若确定是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更换农资产品,避免继续使用问题产品对农作物造成更大的损害,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2。
学习参考:留存的农资样品可以作为学习和参考的实物资料。农民可以通过观察和比较不同批次、不同品牌的农资产品,了解其外观、特性等方面的差异,积累农资产品的辨别经验,提高自身对农资产品质量的鉴别能力。同时,这些样品也可以用于向农业技术人员咨询和请教,更好地掌握农资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
春耕农资消费提示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2025年第1号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2-14 16:55 来源:12315中心
随着气温回升,春耕时节即将来临。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物资,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和农民的收益。为助力广大消费者在采购农资时有效规避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特发布春耕农资消费提示,全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一、选择正规渠道,留存购买凭证。建议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资专营店、品牌授权网点进行采购,若选择线上购物,也要挑选正规电商平台。切忌在流动摊贩、无证照商贩处购买农资,以防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购买时,务必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并要求商家完整填写产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若通过线上渠道购买,要及时留存交易记录、产品详情页截图以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以便后续追溯和维权。
二、仔细查验资质,确保产品质量。购买农资前,务必重点核查产品包装标识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对于:1.种子类产品,要查看审定/引种编号、适宜种植区域、生产日期及保质期;2.农药类产品,需核对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以及质量保证期;3.肥料类产品,则要查验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和有效成分含量。千万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模糊或者信息不全的产品,注意从源头上把控农资质量。
三、警惕价格陷阱,拒绝虚假宣传。在购买农资时,要密切关注当地农资价格动态。一些不法商家会推出显著低于市场价的所谓“特惠产品”,这类产品往往隐藏着质量隐患,很可能是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切不可贪图便宜。同时,对于宣传“包治虫害”“增产翻倍”等夸大其词的宣传口号,千万不能轻信,应依据科学知识和实际种植需求,理性选择农资产品。另外,签订购买合同时,务必将质量标准、售后保障等条款清晰明确地写入其中,避免仅依赖口头承诺,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
四、依法维护权益,积极投诉举报。若在购买和使用农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遭遇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请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http://https–www–12315–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进行网络投诉举报,该平台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线服务;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还可向当地消协组织寻求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春耕备耕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相关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http://scjgj.nanning.gov.cn/zwdt/t6277844.html
农资那些事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来支招
2023-09-22 18:2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秋收冬种即将来临,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为保护广大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农资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资消费者:选购农资要细心,合理使用促丰收。
选购篇
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店。购买农资产品时,尽量选择主体规范、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实体店。注意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农资经营者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证照不全、走街串巷或来历不明商户的农资产品,谨防购买到假冒劣质农资产品。
查验所购农资产品信息。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尽量做到“三不买”原则:无包装的产品不买,三无产品不买,标签标识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产品不买。
慎重选择网购农资产品。线上购买农资产品缺乏实物直观辨别,如有消费纠纷时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在平台上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品牌过硬、手续齐全的线上网店,以免购买到假冒农资影响收成。收到货后请及时查看产品真伪,留存相关凭证,对有疑问的产品,可依据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索取留存农资购货凭证。购买农资时不论数量、价格多少,应主动向经销商索取加盖商家公章的发票或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好票据、包装袋、说明书等,记录好销售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在使用过程中,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包装等,可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便于解决问题。
使用篇
正确合理地使用农资产品,可以取得丰产丰收,实现增产增收。在使用农资前,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要选择适宜本地种植、使用的农资产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以得到帮助,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最后,也提醒广大商家要合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经营品牌。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琼)
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3-09/22/content_8982965.htm
注意了!购买农资特别要注意这些
2023-04-17 18:00 发布于:山西省
购买春耕农资 谨防假冒伪劣
眼下正值春耕时节,各类农资产品迎来消费高峰。为更好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让农民朋友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春耕农资,谨防假冒伪劣,防止上当受骗。
一、选择正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门店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各种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向无证照或走村串户流动商贩购买农资产品。
二、购买种子要注意查看标签。种子标签标注的主要有产地,种子经营许可编号、种子生产许可编号、质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等,若标签内容不全和没有包装的散装种子,质量难以保证,尽量不要购买。
三、购买化肥注意参照原则。要购买正规肥料厂家生产,企业信誉好的产品(最好有检测报告),或购买过去用过效果好的肥料;要注意查看肥料养分含量与价格的一致性,肥料的价格主要由养分含量决定,不要只顾价格便宜而忽视营养含量,否则会吃亏上当。
四、注意防范商家虚假宣传。购买农资时要注意识破商家的虚假宣传,警惕“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警惕类似于“最好”“最强”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要选择正规渠道、有品牌、有保障的农资产品。对于不了解的产品,购买时要多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能片面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违法行为。
五、注意慎重选择网购农资。肥料、种子、农药质量好坏当时不能显现,农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采购农资商品,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品牌过硬、手续齐全的商家,并且要看清该网点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的产品销售资格证书,以免购买到假冒农资产品而影响收成,要做到货比三家,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六、注意索要消费凭证并留存少量样品。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主动向经营者索取加盖公章的发票或购物凭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发票或购货凭证上一定要注明购买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售后电话,并妥善保管。如果购买的数量较多和金额较大,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存少量样品,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调查、取证。
当您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发现有非法经营农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编辑 |许亚青
审核|欧阳嘉佳
终审 |向晓英
签发 |李武华
http://news.sohu.com/a/667648302_121123791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2025-01-052071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501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你是否也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之所以规定参照执行而非直接适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消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从性质上讲属于生产消费,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之时,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为体现对农民权益的特殊保护,在维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作了参照适用的规定。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与一般的消费维权相比,农民在农资消费时的维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民的消费知识不足,权益易受侵害。农资产品本身的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农民往往很难对农资产品的质量、主要成分、规格、效用等方面的内容了解透彻,因此对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缺乏鉴别力,导致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二是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举证难。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大多没有索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凭证的习惯,也不注意留存包装袋、农资样品等证据,导致纠纷出现时举证困难。同时,农业生产的周期性长,农民即使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留存了相关证据,也很可能由于期间太长而丢失原始证据。三是农资产品纠纷的鉴定难度大。
二、农资产品纠纷的鉴定存在三大难点:
首先,鉴定程序启动难。一般农资产品的质量问题并非在短期内可以发现,比如种子,有些在播种后直至收成时才会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再如,化肥和农药的施用有浓度配比和作用时间问题,农民与农资经营者往往在农资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农民使用不当方面存在争议时,如没有保留样品则无法鉴定。
其次,因果关系确定难。农业生产的周期性长,并受气候、环境、土壤、合理施用等多种因素影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素质也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确定导致农民损失的具体原因。
最后,损失数额鉴定难。与一般生活消费不同,农资产品消费是一种生产性消费。农资产品消费的这一生产性特点,使由于农资产品质量导致的农民损失,既包括购买农资产品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农作物损毁、减产或者绝产等间接损失,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四是农资消费维权成本高。农资产品纠纷的鉴定费用较高,这使许多农民在权衡利弊后,放弃维权。 鉴于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权益保护问题,如保护主体、说明义务、赔偿责任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法、种子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基本可以满足权益保护的要求,因此,对农资产品消费仍维持参照执行的规定。
https://www.66law.cn/laws/1513078.aspx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秋收冬种即将来临 购农资产品需谨慎
2023-09-19 15:17 来源:桂林晚报
【桂林晚报讯】(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马琼)秋收冬种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让农资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资消费者,选购农资要细心,合理使用促丰收。
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尽量选择主体规范、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实体店。农资经营者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当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同时,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
线上购买农资产品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品牌过硬、手续齐全的线上网店,以免购买到假冒农资影响收成。收到货后请及时查看产品真伪,留存相关凭证,对有疑问的产品,可依据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购买农资时不论数量、价格多少,应主动向经销商索取加盖商家公章的发票或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好票据、包装袋、说明书等,记录好销售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在使用过程中,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包装等,可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便于解决问题。
在使用农资前,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以得到帮助,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ttps://www.guilin.gov.cn/ywdt/bmdt/202309/t20230919_2568473.shtml
致全市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 2025-03-12 16:44:59 来源: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刘旭【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春回大地,万象“耕”新。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全市农资产品销售需求旺盛,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到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全市春耕生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全市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全市农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到假冒伪劣不进销,国家禁用不进销,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不进销,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不进销;销售农资时要全面系统的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发生农资纠纷时,要积极协调处理,不激化矛盾纠纷。
二、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做到“三查一要”。
(一)核查经营资质。要到有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固定门店选购农资。购买农药时要查看农药经营许可证,购买种子时要查看是否备案,购买肥料时要查看检验报告。切勿相信以“农资下乡”、“订单农业”为名设局销售农资的不法商贩或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一定要提防“农资忽悠团”坑农害农!
(二)查验农资信息。要认真查看所购农资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主要查看登记证号、备案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有效信息是否完整清晰,也可通过手机扫描产品二维码查验。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不要购买、使用没有包装或标签的种子、农药、肥料。
(三)查看使用说明。要仔细查看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不要随意加大剂量或扩大使用范围,自觉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适时采收。
(四)索要购买凭证。购买农资一定要向农资经营门店索要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票据,并妥善保存购买票据、包装袋和标签,以便出现农资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
全市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制售假劣农资、农资“忽悠团”等违法现象,要积极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咸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3月6日
https://nyj.xianyang.gov.cn/nyxw/tzgg/202503/t20250312_1927726.html
消费警示 —–购买农资应该注意的事项
2021-03-11 17:24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正值春耕重要时节,农资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农作物收成,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1、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尽量选择国内、省内知名品牌,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产品,部分低价产品往往原料质量较差,养分有效性差。
2、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选择包装工整、印刷字体清晰的产品,检查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以及肥料登记证,因为复混肥料和磷肥是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是不能生产的。肥料登记证是在农业部门备案,证明肥料的配方合理,对农作物生长确有帮助的。同时,避免挑选那些已经结块的产品,因为结块的肥料往往水分超标,不但影响施用,而且还会破坏肥料本身的缓释性能。
3、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4、要向经营者索要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5、要注意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作为投诉的证据。
6、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受理热线:12315或12345。
https://www.sohu.com/a/455235813_120207613
央视曝光一起假种子案!损失近1800万元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曝光一起假劣种子案,涉案损失接近1800万元。
在去年春天,江西共青城市江益镇的中药种植大户王建伟,在其承租的50亩土地上播下了中草药种子——白术。他贷款购买种子、雇佣人工、除草施肥,期待能靠种白术有所收获。
但是,几个月过去,他等来的不是丰收,而是满地的荒芜和上百万元的亏损。本应茁壮生长的白术药苗,被鸭跖草这一杂草所大面积取代,仅仅有少量的白术幼苗零零星星地夹杂其中,而且成活率极低。为此,他和妻子也争吵不断,落下个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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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种子,是王建伟在短视频平台上联系到一名省外商人购入的。对方承诺,种子发芽率不低于85%,但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
面对质疑,卖家一口咬定种子没有问题,说是当地水土不适合白术生长、王建伟的种植经验不足造成,但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联。在无奈之下,王建伟报警求助。
01
药田怪象:杂草分布呈井字形状
由于本案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警方邀请江西中医药大学专家赶赴田间,联合踏勘。专家们发现,在同一海拔气候和水土条件下,在同一播种时间下,周边地块白术幼苗的长势良好,出芽率超75%,而王建伟田里的,却苗稀草密。
更令人惊讶的是,鸭跖草是一种无规律生长的杂草,但在王建伟田里,鸭跖草的分布却呈井字形状,非常规律,与白术的播种条带一致。
专家们进一步观察发现,播种机路过的位置,也长出了鸭跖草。这样规则的分布状况,基本可以推测,当初这些鸭跖草的种子,就是和所谓“白术”种子一起被混合种下地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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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80克关键样本揭露掺假真相
此后不久,当地另一名中药种植户王济东也报了警。和王建伟类似,他辛勤培育了白术几个月后,同样收获了大量杂草。他最初怀疑是自己技术有问题,但反复观察后,他认为问题出在了种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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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伟、王济东提供的购种信息,都指向同一个卖家——来自安徽亳州的刘丰产(化名)。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案件竟然涉及全国多省份,有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巨大,达上千万。
共青城警方迅速奔赴河南、河北、安徽等地,紧锣密鼓调查取证。但是,几乎所有被害人都未保留原始种子样本,重要证据难以补全。
就在调查陷入僵局时,警方在安徽亳州找到了曾从刘丰产手中批发白术种子的经销商李成功(化名)。出于职业习惯,他保存了80克原始种子作为样本。
警方立即将样本至江西中医药大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样本存在较大比例的鸭跖草种子,其中,数量有限的“白术”种子,也是陈年的白术种子、苍术种子冒充的。
中药材种子会经包衣处理,仅凭肉眼难以分辨真假。专家表示,这类伪劣种子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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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伪劣种子销售者被依法追责
在关键样本鉴定结果出炉之后,案件的证据链最终逐渐完善,形成了闭环。警方在安徽亳州将犯罪嫌疑人刘丰产抓捕归案。
刘丰产供认,2024年初,他前往河北安国等地,以每公斤300元-42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陈年的白术种子,并掺入每公斤价值约100元的苍术种子,以及更低价的鸭跖草种子,冒充当年新产的白术种子,以每公斤700元-800元的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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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查实,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间,刘丰产总共向全国多个省份的16名被害人出售了2600余公斤伪劣白术种子,累计获利36万余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接近1800万元。
目前,刘丰产因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4
普法时间
Q1:
什么是销售伪劣种子罪?它带来的社会危害是怎样的?
A1:
销售伪劣种子罪,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效能的种子,或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个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假种子、失效的种子,或者是不合格的种子而进行销售,目的通常是为了非法获利。
在客观上,有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要有售假的行为。他销售的可能是假的种子,可能是因为过期、腐败变质、受潮等等而失去效能的种子,也可能是在质量上不达标的一些不合格种子。二是必须在客观上造成了生产遭受损失的后果。那么通常是指遭受2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
销售伪劣种子罪侵犯了我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破坏、危害农业生产安全,让农民蒙受经济损失,让农民勤劳致富的愿望落空,社会危害是非常大的。
Q2:
能否给农户在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时一些提醒?
A2:
国家对种子进行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对种子生产、经营整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测和特许经营。农民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透过正规途径,到有经营许可的农资商店购买。对于大面积种植的,最好能保留一些种子样本。以便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种子是农业“芯片”,是粮食安全根基。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普通商品造假。一袋伪劣种子背后,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痛苦、一片土地的荒芜,更涉及到是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因此,对于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也希望农民朋友在生产中学会鉴别种子真伪,同时,一定要保留好充足的证据,这样在纠纷发生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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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种子作证》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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