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莲藕 判赔28000、补偿53000元 农户上诉后撤回起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莲藕 判赔28000、补偿53000元 农户上诉后撤回起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被村民开坝放水,导致莲藕地干裂,莲藕受损收不上来造成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并称其当时不在藕田,其儿子比较懒,而且说谁放的水谁复水”,故其未缴纳租金。
申请对案涉38亩莲藕田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后本院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经现场勘验,测量了涉诉的位于东台市富安镇元九村的三块莲藕田的面积,其中A田块15.17亩、B田块15.98亩、C田块9.02亩,合计40.17亩。该所于2019年2月12日出具盐农科[2018]农鉴字第7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涉诉田块莲藕若全部未采收,根据涉诉莲藕田的面积、单产、均价以及未投入成本(主要是莲藕采收工等)等数据,涉诉田块莲藕100%损失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周士清于2017年7月后未清收案涉田块的莲藕,其自称遭受村民放水后亦未及时管理藕田,事后怠于管理一直未清收莲藕,且在元九村委会通知清收莲藕后,未予理睬,对其莲藕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此本院酌定周士清对其莲藕损失承担70%。元九村委会向周士清提出解除合同后,应当给予周士清合理期间清收田地中的莲藕,如周士清未予清收莲藕,则应依法妥善处理。现元九村委会的通知单方要求2018年5月14日前将藕清出田,期间较短,且随后未对莲藕进行处理便将田地出租给他人种植水稻,导致周士清无法清收莲藕,对周士清的莲藕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本院酌定元九村委会对周士清的莲藕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阅读与理解
1、使用集体水塘一定要约定清楚水源使用、水位保障等;
2、在纠纷未能解决前,仍然应当履行合同、避免损失的扩大,除非季节性不强、收获期可以延长、甚至延迟涨价时;
3、损失评估的解决办法主要有:法院酌定、物价部门评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统计年报、前三年销售产量与收入等等
4、注意村集体发包的合法性与履行的难度问题;
5、省去因果关系鉴定,案件相对简单。
6、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手机号13956104144、微信号xs992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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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 邮编:200030 电子信箱:wangping@longanlaw.com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5004周士清与东台市富安镇元九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 (2018)苏0981民初5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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