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注产量与实际测产的差额由种子出售方承担? 红冠辣椒 种子标签 职务行为 赔偿额 可得利益 臻冠达

种子标注产量与实际测产的差额由种子出售方承担? 红冠辣椒 种子标签 职务行为 赔偿额 可得利益 臻冠达

买卖合同纠纷

科技公司违反包装标注出售种子给马守军造成的损失,应当是种植辣椒的每亩的产量损失45.6千克/亩,即标注每亩产量不少于500公斤与实际测产454.4千克。按照马守军种植辣椒的面积270亩,红冠F1辣椒干椒8元/千克计算,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数额为98,496元。

本院认为,对于马守军的损失赔偿范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认定可得利益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到本案,农广天地科技公司违反包装标注出售种子给马守军造成的损失,应当是种植辣椒的每亩的产量损失45.6千克/亩,即标注每亩产量不少于500公斤与实际测产454.4千克。按照马守军种植辣椒的面积270亩,红冠F1辣椒干椒8元/千克计算,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数额为98,496元。马守军为此支出鉴定费用10,000元,应由农广天地科技公司负担。上诉人马守军主张赔偿其价格损失122,688元、产量损失110,808元及鉴定费用10,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或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或其他损失。”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为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和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两种情况。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资质已经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注销,其作出涉案鉴定意见书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问题。经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机构名册(2017年度)》可以证实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鉴定资质。2019年1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关于撤销新司许决【2019】68号文件的决定》,内容大致为:“2019年5月23日作出的《准予注销行政认可决定书》(新司许决【2019】68号),经审查认为,注销程序不当,现决定予以撤销”。故被上诉人关于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意见,与以上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意见“分析说明”部分第1、2项依据充分,但第3项参照红龙23等辣椒品种干椒售价认为存在出售价格损失1元/千克,缺乏事实依据。考虑到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且鉴定程序合法,本院酌情参照鉴定意见认定造成的损失数额。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阅读与理解
Q:1、话不能太满。要标注一定的范围区间,及与栽培、气候等关联性。否则风险存在。
2、看问题要全面。注销鉴定机构之后又撤销,管理机关的变动问题。
3、因鉴定机注销一事,体现案例检索与指导案例的重要性,避免很多的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马守军、王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  号 (2021)新28民终1459号

You may also like...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