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淮稻5号水稻 氰氟草酯水乳除千金子等杂草 达成书面协议 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淮稻5号水稻 氰氟草酯水乳除千金子等杂草 达成书面协议 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淮稻5号水稻 氰氟草酯水乳除千金子等杂草 达成书面协议 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原告在被告倪成修处购买农药除草,后因种植水稻减产到农业主管部门投诉,事后原告和被告倪成修就水稻减产一事达成书面协议,并由被告倪成修出具书面欠条。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及欠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倪成修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47000元。原告要求倪成修以外其他被告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损失,因原告就涉案纠纷已与农药销售者达成协议,并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故本院不予支持。
冯祥与胡必弶、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天一分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产品责任纠纷 案 号 (2015)连东民初字第0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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