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农药药害 植保律师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

农户遇到可能因农药药害出现不正常损失时

植保律师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

中国有许多农产品。在土地耕种过程中,农户广泛地使用农药等化工产品。 夏季到来,农药也进入施用量高峰期,各种可能发生与存在药害也会出现。一旦有农业产生损失现象出现,农户往往会归结到生产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资,从而产生争议、甚至诉讼。

笔者从经手的涉及农资的案件着手,发生农药药害或不正常损失时给农户的几点维权建议:

1、到正规的经销商处(需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购买有效期内有合格证且对症药品,索要正规发票;

2、实事求是,客观冷静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与症结。不夸大其辞,不滥用诉权,不为追求超额索赔而人为地提高索赔金额;这种后果是增加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被告的赔偿(补偿)难度,和解意愿降低。在评估报告出具之后,合理变更其诉讼请求。

3、发生争议时,及时和农业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专业律师沟通。农户及时寻求主管机关田间现场鉴定及查处档案,成为今后维权的证据;

4、固定证据,及时进行现场证据公证,必要时可以考虑二次以上的公证证据;

5、不断提高种植技术。能采取补救措施时,咨询农业技术人员、及时补救,不人为地扩大经济损失;

6、农户对自已负责,对生产种植项目负责。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不轻信盲从他人介绍,必要时可以进行品种药效试验,或请教当地植保、肥料、土壤方面等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不可随意进行农药复混配。因为不按产品说明用途使用农药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和解,解决纠纷,避免损失的扩大。农户不要漫天要价,不要过分乐观地预测被告方的赔偿金额;

请求农业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于农作物受损的基本事实上给原、被告进行调解。之后再次进行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执行环节。

8、 听取专业律师意见,尤其是有农业专业背景律师的建议。但不可轻信律师的承诺。农户也可以直接和生产商、销售商等进行有效地沟通,从而可能获得有效的解决的途径。

9、尊重和相信法院的裁判,依法维权。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等等。网络发贴(文)要小心谨慎,用语不慎可能侵权,从而形成涉诉纠纷。

农户要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0、本建议同样适用于种子、肥料受害等情形参考。

11、关于损失评估的情况:通常由农委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时一并进行评估,此外还有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做出损失的依据。存在单方面进行与法院委托进行之分。

12、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学习交流目的发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应被视为广告、法律意见,阅读和传播本文内容不构成建立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作者不对本文内容做日常性维护、更新,本文内容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政策环境变化。读者在就自身案件获得执业律师专业意见之前,勿以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 作者亦不承担因有关本文内容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损害。

免责声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律师办案指引。详情需要与专业律师沟通,再做维权方案。

欢迎留言提问互动,您的问题可能成为下期讨论的议题,得到更多人的共鸣。谢谢

请大家多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

 

作者: 王 平,前农艺师,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专利代理师。专业方向涉农案件的维权与诉讼。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

联系电话13564648760、邮箱wangping@longanlaw.com

You may also like...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