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淮麦44 惩罚性赔偿 抖音发布的视频中宣传 情节严重 家庭农场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淮麦44 惩罚性赔偿 抖音发布的视频中宣传 情节严重 家庭农场

端某虽然注册了明光市潘村镇某家庭农场的字号,但本案中端某系以其个人名义实施具体行为包括以个人抖音号推广宣传、以个人微信联系销售被诉侵权种子、以个人名义收取种子款等,因此,端某是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人,具备本案被告主体资格。

端某在抖音发布的视频中宣传的200万斤种子并未指向“淮麦44”小麦品种,因此,难以采信某公司主张的以200万斤作为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数据。对于端某的侵权获利,可以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本案中存在如下需要考虑的情节:第一,端某本案中一次销售的“淮麦44”种子就达到11000斤;第二,端某设立的明光市潘村镇某加林家庭农场于2016年设立,端某有极大可能自2019年“淮麦44”被授权之时就开始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第三,端某本案中销售“淮麦44”种子的价格为1.7元/斤。虽然无法准确计算端某的获利金额,但考虑上述情况,本院认定端某的侵权获利为1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无标识、标签的包装销售授权品种的,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端某以白皮袋包装销售被诉侵权种子,存在上述司法解释所指情节严重,依法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本院考虑端某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情节,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确定端某应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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