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西瓜 销售者推荐 区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超范围使用 证据保全 因果关系以及损失进行鉴定 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 农户40%责任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西瓜 销售者推荐 区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超范围使用 证据保全 因果关系以及损失进行鉴定 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 农户40%责任
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小于33%
区气象局出具气象证明 综合分析,涉案损害三个要素(作物/敏感药、场所、天气)中的不利气候在涉案损害中的参与度小于33%
公司向陈龙章推荐了菜虎(登记证号PD20181687,登记作物甘蓝、杨树),花果动力(登记证号农肥(2017)准字6398号,登记作物苹果、柑橘),园标(登记证号PD86157-14,登记作物果树、花卉、黄瓜、橡胶树、小麦),阿玛克(登记证号PD20083195,登记作物水稻),满消(登记证号PD20120743,登记作物柑橘树)等农药并告知其农药配比,
公证处对其种植的西瓜大棚内现状以及西瓜大棚的占地面积进行证据保全
2020年5月29日,南通市通州区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出具技术鉴定书一份,认为,通过田间勘查,西瓜叶片不同程度出现灼伤,重的大棚明显枯焦,轻的大棚原老叶上有枯黄现象,新长出的叶片长势转好,药肥混用或单用农药都出现相同症状。没有发病中心,没有虫害发生,排除病虫害的影响,经现场对他们使用农药和肥料的情况调查,专家鉴定意见如下:1、田间症状显示是农药或肥料使用不当引起的药害或肥害症状。2、据种植户提供的农药品种来看,经查询,所用的农药未曾在西瓜上登记,属超范围使用。
2020年10月14日,本院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对丰某公司推广销售农药、肥料(含配比)与陈龙章的大棚西瓜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陈龙章西瓜的损失进行鉴定。2021年8月17日,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出具鉴定报告,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出具鉴定报告,其中鉴定过程第6点涉案鉴定光盘分析说明中载明:(1)大棚西瓜绝收。根据鉴定光盘中西瓜视频、照片中反映的早、晚瓜藤蔓枯萎程度、范围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判断:涉案早瓜的二茬残留瓜,不具备商品性;晚瓜绝收。(2)药害症状。根据鉴定光盘西瓜视频、照片中的症状分析:涉案大棚内的西瓜损害基本可以排除是病害、虫害致害的可能性;其症状特征符合大棚小气候药、肥灼烧损害特征。第7点涉案药肥登记信息查询载明:涉案药肥的登记作物与实际使用作物(大棚西瓜)不符。第8点试验研究载明:我所按照涉案农药和肥料配比在大棚西瓜(8424种子苗)上进行了试验研究。结果表明,涉案药肥按照配比要求使用后仅出现西瓜叶片叶色略淡于喷施清水的对照,未发生其他的明显损害。第9点气象因素载明,鉴定人查某涉案西瓜种植地区2020年5月的历史气象资料发现,施药期间出现过30℃以上的高温天气。
关于责任问题,首先,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丰某公司在明知陈龙章购买农药是用于西瓜的防病治虫,且在案涉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均不包含西瓜的情况下,仍然向陈龙章推销案涉农药,加大了用药风险,丰某公司应对陈龙章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陈龙章作为具有多年种植经验的西瓜种植大户,其在使用前未能详细阅读、充分了解药肥的使用范围、推荐用药量、注意事项,尽到完全、充分的审慎义务,陈龙章自身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以及不利气候等因素,本院酌定由丰某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17220.06元(195366.76元×60%)。
收取执行费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陈龙章、东台市丰祥农资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案号 (2020)苏0981民初2732号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