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案由认定 举证责任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鲜样品保质期最长180天 臻冠达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
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案由认定 举证责任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鲜样品保质期最长180天 臻冠达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委托书委托臻冠达公司对土地PH值等指标、耕地近四年投入成本及可得利益损失、耕地改良恢复投入成本进行鉴定。臻冠达公司并不具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资质,原审人民法院未采信该技术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当。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金禾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土壤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并无不当。
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中,金禾源公司认为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倾倒菌浆废液导致其耕地因土壤污染产生损害,要求赔偿损失,故原审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认为本案案由为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正确。
虽然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由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由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金禾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以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倾倒菌浆废液造成金禾源公司种植的耕地污染为由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伊州环境局于2018年6月至8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6月21日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约四十多车,至少1500吨以上菌浆废液倾倒至金禾源公司位于察布查尔县乌宗布拉克社区种植基地的四个沤肥大坑中和部分地块上,造成菌浆废液扬散、流失,污染环境”,并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伊州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州环罚[2019]7号),对苏源生物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进行了处罚。故,苏源生物公司存在损害行为。
至于损害结果,本院于2023年2月8日向伊州环境局发函请求明确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伊州环境局于2023年2月28日回函称:“2018年7月3日,伊犁生态环境监测站(原伊犁州环境监测站)根据《金禾源公司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项目区设置两个背景点……共7个监测点,每个测点尽量选择在有明显污灌痕迹的地方……原伊犁州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并有能力监测的7个监测因子分析结果汇总……本次监测结果显示:……7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的风险筛选值(PH〉7.5)【解释: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依据伊犁生态环境监测站仅有的监测结果,无法也无能力对土壤产生的损害进行判断”。
该监测为涉案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土壤监测,无法得出存在损害后果的结论。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委托书委托臻冠达公司对土地PH值等指标、耕地近四年投入成本及可得利益损失、耕地改良恢复投入成本进行鉴定。臻冠达公司并不具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资质,原审人民法院未采信该技术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当。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金禾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土壤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并无不当。
三、案件进入诉讼时,土壤条件与被倾倒菌浆废液时的情况不尽相同,不再具备鉴定条件。伊州环境局在2023年2月28日给本院的回函中称:“原始采样为土壤新鲜样品,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鲜样品保质期最长180天,原始采样已经过了保质期,制备后的土壤测试样品虽然已留存,但采样时间也已过四年半,不建议用来分析。”故,金禾源公司认为原审人民法院未向其释明进行土壤污染情况进行鉴定属于程序违法情形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民申2397号
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2)新40民终585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许辉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斌,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刚,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伊犁鑫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天津南路5巷10号院内102室。
法定代表人:何文勤,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英也尔镇六七段以南。
法定代表人:顾雪芳,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伊犁鑫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君物流公司)、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生物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2)新40民终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禾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人民法院一方面认定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擅自倾倒菌浆废液,另一方面以《案件调查报告》为由不认定菌浆废液属于污染物且导致案涉土地遭受污染损害的事实,混淆了污染与否的界限。为查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向我公司释明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进行鉴定,而不是依据简单文字描述认定菌浆废液不属于污染物进而否定案涉土壤遭受污染损害的事实。二、本案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我公司在案发后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为保留证据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污染行为给土壤造成的损害进行初步鉴定,对污染区域20厘米耕作层土壤取样检测全盐量、PH值等数据进行检测,被污染区域土壤全盐量及氯离子含量明显偏高,会严重抑制作物的正常生长,明显影响我公司对耕地的正常使用。该技术鉴定意见书作为我公司主张权利的基础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查明给我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而非直接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三、原审人民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存在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原审人民法院纠正本案案由为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非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我公司。对于环境损害鉴定事宜,人民法院并未向我公司释明,程序严重违法。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之规定申请对案件予以再审。
苏源生物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倾倒菌浆废液的情况,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我公司擅自倾倒菌浆废液不属实,但因未判决我公司承担责任,故我公司对此没有提出异议。我公司提交了两份运输合同,鑫君物流公司提交了我公司称重计量单7份(有金禾源公司工作人员马幸福签字),加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后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伊州环境局)对李保明、马幸福、杨天青、王**的调查笔录,结合以上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才认定鑫君物流公司将菌浆废液倒入金禾源公司指定地点的行为是鑫君物流公司与金禾源公司协商一致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案件调查报告》明确认为,无法证实案涉菌浆废液为肥料还是污染物,倾倒区域无地下水,土壤检测报告,无证据认定危险后果。金禾源公司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进行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金禾源公司提交的技术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冠达公司)没有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资质。案涉土地在变更土地性质之前就是盐碱地,金禾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另,金禾源公司提交的《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租金为零,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租金为78元/亩,案涉土地有数十个排碱渠,足以说明土地本身为盐碱地,且盐碱化较为严重。菌浆废液大部分倾倒进已进行防渗处理的沤肥大坑,不存在外泄污染环境的问题。鉴定意见认定污染地块461.26亩没有事实依据。三、根据法律规定,金禾源公司应当对土壤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进行举证,其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我公司认为应当驳回金禾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禾源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分析如下:
一、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中,金禾源公司认为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倾倒菌浆废液导致其耕地因土壤污染产生损害,要求赔偿损失,故原审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认为本案案由为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正确。
二、虽然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由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由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金禾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以苏源生物公司、鑫君物流公司倾倒菌浆废液造成金禾源公司种植的耕地污染为由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伊州环境局于2018年6月至8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6月21日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约四十多车,至少1500吨以上菌浆废液倾倒至金禾源公司位于察布查尔县乌宗布拉克社区种植基地的四个沤肥大坑中和部分地块上,造成菌浆废液扬散、流失,污染环境”,并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伊州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州环罚[2019]7号),对苏源生物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进行了处罚。故,苏源生物公司存在损害行为。至于损害结果,本院于2023年2月8日向伊州环境局发函请求明确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伊州环境局于2023年2月28日回函称:“2018年7月3日,伊犁生态环境监测站(原伊犁州环境监测站)根据《金禾源公司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项目区设置两个背景点……共7个监测点,每个测点尽量选择在有明显污灌痕迹的地方……原伊犁州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并有能力监测的7个监测因子分析结果汇总……本次监测结果显示:……7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的风险筛选值(PH〉7.5)【解释: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依据伊犁生态环境监测站仅有的监测结果,无法也无能力对土壤产生的损害进行判断”。该监测为涉案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土壤监测,无法得出存在损害后果的结论。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委托书委托臻冠达公司对土地PH值等指标、耕地近四年投入成本及可得利益损失、耕地改良恢复投入成本进行鉴定。臻冠达公司并不具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资质,原审人民法院未采信该技术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当。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金禾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土壤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并无不当。
三、案件进入诉讼时,土壤条件与被倾倒菌浆废液时的情况不尽相同,不再具备鉴定条件。伊州环境局在2023年2月28日给本院的回函中称:“原始采样为土壤新鲜样品,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鲜样品保质期最长180天,原始采样已经过了保质期,制备后的土壤测试样品虽然已留存,但采样时间也已过四年半,不建议用来分析。”故,金禾源公司认为原审人民法院未向其释明进行土壤污染情况进行鉴定属于程序违法情形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金禾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陈 建 红
审 判 员 张 斌
审 判 员 希丽娜依·西尔买买提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宫 丛 慧
书 记 员 袁 丰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f9b66db87880a2592360ff3794917afb&s21=2022%EF%BC%89%E6%96%B028%E6%B0%91%E7%BB%88388%E5%8F%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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