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种植林木、间种小麦和油菜 原因力或参与度因素  次要因果关系 承担赔偿 3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种植林木、间种小麦和油菜 原因力或参与度因素  次要因果关系 承担赔偿 30%

 

进入承包土地上施洒农药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次要因果关系,酌定被告承担原告的财产损失的30%

 

 

小麦、油菜减产并非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阻扰二原告管理导致减产的唯一原因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二原告在被告外滩承包土地上种植的小麦、油菜进行了田间测产鉴定,并于2022年5月13日出具《关于吴某国等农户种植的小麦、油菜田间测产鉴定意见》,调查结论

 

在诉讼中,被告的侵权行为与二原告的财产损害在客观上已不具备通过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被告的阻挠行为与二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考量认为湖北本地每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中旬是小麦返青后开始拨节期、也是油菜初花期,正是施肥、打药治虫的关键时期,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组织成立22人“护田队”,24小时进行巡逻、长达二十多天时间阻挠二原告对种植的小麦、油菜进行田间施洒农药等经营管理,导致二原告种植的小麦、油菜病株率超过正常值较大,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阻扰二原告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与二原告种植的小麦、油菜病株率超标具有因果关系,病株率超标也是导致小麦、油菜减产的原因之一;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因双方协商上调承包价格不成,成立“护田队”阻挠二原告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属于侵权行为,其因侵权行为造成二原告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二原告陈述被告持续阻挠二原告进行正常经营活动长达三个月之久,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且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陈述阻挠二原告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只持续了二十多天,二原告种植的小麦、油菜减产并非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阻扰二原告管理导致减产的唯一原因,故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阻扰二原告对小麦、油菜施洒农药等管理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次要因果关系,酌定被告南口镇古夹垸村委会承担二原告的财产损失的30%即104787.6元(349292元×30%)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鄂10民终3518号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2022)鄂1081民初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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