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棉花 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损失的参与度中值15% 说明函 县某局技术推广中心 补救费用支持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棉花 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损失的参与度中值15% 说明函 县某局技术推广中心 补救费用支持
技术鉴定意见书中认定原告唐某种植棉花减产与被告海某关于邻近小麦地使用无人机喷施出草剂喷施除草剂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失的参与度为非常严重的损失30%-40%左右,按中值35%计算,受害稍轻的损失10%-20%左右,按中值15%计算
原告唐某发现棉花鸡爪状况后,采取补救受害的棉花,喷施叶面肥、生长素等农药,共花去35,360元。该费用合理的支出,本院予以支持。
无人机给小麦喷施“2甲双氟和双唑草酮”除草剂
保全费用1,136.89元,是诉讼必要支出,应当由原被告按胜负比例共同承担。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未查询到二审判决书或再审法律文书、执行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新2829民初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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