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全国法院统一鉴定机构系统名册 用机车带罐给其玉米地喷施莠去津、烟嘧磺隆和硝磺草酮除草剂 测量受损棉花面积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全国法院统一鉴定机构系统名册 用机车带罐给其玉米地喷施莠去津、烟嘧磺隆和硝磺草酮除草剂 测量受损棉花面积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明确属于从事“四大类”(法医、声像、物证、环境)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坚决注销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确定业务范围,进入全国法院统一鉴定机构系统名册。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登记成立,在全国法院统一委托鉴定系统名册中。2021年3月30日确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植物检验服务、资源型资产评估、环境损害评估,理赔索赔物评估、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及收益评估、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的价格评估。鉴定人员均有鉴定资质。
杨艳申请法院委托诉前鉴定,2021年6月25日,一审法院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棉花受损的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员周化如、陈仁宁到现场勘查,双方当事人均到鉴定现场。2021年7月5日,该机构出具新臻冠达鉴字(2021)第0748号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杨艳种植棉花受损是与牛明喷施除草剂发生漂移导致有关
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棉花损失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新臻冠达鉴字(2021)第1030号技术鉴定意见:涉案地块因药害受损所造成的减产损失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公布数据,第四师前三年棉花的平均产量为356.73公斤/亩,扣减地内现有产量,计算减产损失。籽棉今年销售单价平均在10元左右。具体减损为:62亩×(356.73-287.7)公斤/亩×10元/公斤=41558.6元。杨艳为此支出鉴定费8000元。在一审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书后,双方均提出异议,鉴定机构均进行复函并出庭接受质询。质询中称经过测量,杨艳受损棉花面积为62亩
鉴定人在现场使用GPS精确定位系统测量出的面积为62亩,因此,该数据更具科学性和符合客观实际,棉花种植面积表不能作为认定杨艳种植棉花亩数的依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科学性而言,更应以鉴定意见为准。因此,牛明上诉认为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依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兵民申230号
杨艳、牛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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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2)兵04民终6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4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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