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过失相抵规则 对损害发生具有原因力的各种因素,确定 公司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检验义务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本案确定损失的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 过失相抵规则 对损害发生具有原因力的各种因素,确定 公司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检验义务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本案确定损失的参考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本案确定损失的参考,其最终数额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损失数额计算的合理性等综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本院根据换挡板研发、交易情况,格特拉克公司及时验货应尽的合理注意,及换挡板质量检验的难易程度等对损害发生具有原因力的各种因素,确定格特拉克公司承担50%的损失赔偿额

格特拉克公司作为赔偿权利人就损害的发生亦有过失,根据过失相抵规则,一彬公司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减轻。原审法院基于格特拉克公司在过程管理中存在疏漏,违反产品质量检验义务,在一彬公司交付的换档板存有尺寸等外观瑕疵时,仍予以接收,装配在变速箱上整体出售,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综合换档板研发、交易情况,格特拉克公司及时验货应尽的合理注意,及换档板质量检验的难易程度等对损害发生具有原因力的各种因素,确定格特拉克公司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有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 号 (2020)最高法民申32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民终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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