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玉米 棉花地喷施草甘膦除草剂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被侵权人过错 财产损失计算 无重新鉴定之可能 法律依据 无人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玉米 棉花地喷施草甘膦除草剂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被侵权人过错 财产损失计算 无重新鉴定之可能 法律依据 无人机

同年9月底,原告委托新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除草剂造成药害成因及原告玉米损失进行技术鉴定,2020年10月20日,新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2020年在乌苏市某某村造成药害的原因与该除草剂为非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在不具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玉米接触到草甘膦除草剂产生药害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73,615.23元

鉴定过程中,梁某经通知未到场,视为其放弃该权利,马某虽未到场,但其对2020年5月在上诉人梁某、刘某棉花地块使用无人机喷施草甘膦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各方对被上诉人徐某玉米地受损的事实各方均予以认可,梁某、刘某、马某虽不认可案涉鉴定意见书,但未提供证据推翻该鉴定意见书,鉴定地与对照地为同一块玉米地,种植田间管理均由被上诉人徐某进行,鉴定结论较为客观。

受损事实发生在2020年,现场已不存在,无重新鉴定之可能,故涉案鉴定意见书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从合同的标的来看: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看重工作成果;雇佣合同则是以雇员的劳务为标的,雇佣合同强调劳务本身。2.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来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双方没有从属关系。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和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有从属关系。3.从提供工具的主体来看:承揽合同中,一般由承揽人自带工具。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工作的场所、工具等由雇主提供。4.从工作时间安排来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一般不限制承揽人具体的工作时间;雇佣合同中,雇主要求雇员按固定的时间劳动。5.从报酬给付方式来看: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检验后一次性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是按星期或按月在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6.从风险承担来看: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害或者是雇员自身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都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梁某、刘某需要给自己的棉花地打药,而马某根据梁某、刘某的需求使用自己的无人机给梁某、刘某打药以获得劳务费用,马某需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将药打完;梁某、刘某不要求马某按具体的、固定的时间进行工作;马某按梁某、刘某的打药需要自带无人机等工具;马某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梁某、刘某依马某的工作成果向其支付报酬等事实可知,梁某、刘某与马某之间为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还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同时向法院提交(2022)新42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2022)新42民终93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前案与本案情形类似,均是无人机打药至相邻土地农作物受损。

本案军、刘某与马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另查明,原告承认,在药害发生后,原告没有采取抢救措施。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新42民终14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2023)新4202民初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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