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棉田受害 鱼塘内及周边的芦苇除草 农业局鉴定二项 被告的举证要求 证人出庭 气象资料 解药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棉田受害 鱼塘内及周边的芦苇除草 农业局鉴定二项 被告的举证要求 证人出庭 气象资料 解药费用
县农业局对其棉花损失进行鉴定,该局工作人员于2001年8月16日到纪洪庆、纪洪祥棉田中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多点取样,其鉴定结论为:1、棉花受害原因主要是由2.4一D丁酯除草剂造成;2、纪洪祥棉花减产2151市斤,纪洪庆棉花减产540市斤。
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因此而支出的解药费用和为作鉴定而支付的租车费,亦应由陈月春赔偿。
陈月春承认在7月份向芦苇中打过农药,其虽否认打药时间、地点及所用药品名称,但没有举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亦没有证明纪洪祥、纪洪庆的损害系由第三人造成,7月份时至高温季节,根据2.4一D丁酯除草剂说明书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利津县气象局的气象资料,该药品应当慎用。
认定纪洪祥、纪洪庆的棉田损害事实与陈月春所雇佣人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其法律后果应由陈月春承担
提供了赤霉素、助壮素的产品说明书。助壮素的说明书中载明:施药后如发现抑制现象,可喷施50ppm的赤霉素予以缓解。赤霉素的说明书中载明:在棉花初花至盛花期采用点喷或点涂方式,可以提高棉花结铃率20-30%.
利津县供销合作社出具的2001年度棉花收购价格证明
本文案号及其中价格等有误,注意识别,不做纠正。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
(2001)利民初字第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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