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样品取样送样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

植物新品种样品取样送样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

甲公司拥有一项植物新品种权,该公司发现某市有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疑似播种并销售上述植物新品种种子。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甲公司委托乙律所代为处理该侵权取证事宜,律所遂向当地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受理该公证事项后,即派员随甲公司委托代理人及员工到播种该植物的地块进行取样,并将该植物叶片样品送往丙地进行检测。

取样的地块位于山区,附近没有路牌等标志物,无法描述具体位置。因此在取样过程中,公证员采取了一套综合辅助手段解决位置固定问题,并将使用方式和取证结果都在公证书中据实表述并作为公证书附件。因送检需要到异地完成,整个取样、送样过程需经过三至四天,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是确保取样、样品保管、送样等全过程均在公证机构监督之下。在取样完成后,公证员现场使用公证机构的封条及玻璃胶带对物品进行编号、拍照、装箱、封存,并将封存的样品带回保管。同时因送样需要经过飞机托运,为确保保全事实的真实性,公证处全程确保托运及取件每一步都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完成。此项公证的办理,帮助当事人锁定容易灭失的证据,避免了出现当事人日后维权举证困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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