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食环药局四大核心分工与四类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详解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147条)
公安食环药局四大核心分工与四类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详解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1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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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注公安食环药局的分工与管辖,这是非常实用的法律实务问题。我来为你详细梳理相关内容。
🚨 各地公安食环药局的核心分工
各地公安食环药局(通常称为“环食药侦支队/大队”)是公安机关中专门打击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的专业力量,核心分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
侦办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犯罪案件
打击保健品诈骗、假药销售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犯罪活动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 环境资源保护
侦办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
打击非法捕捞、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 知识产权保护
侦办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特种设备等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4. 综合协调与技术支撑
建立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
开展食环药领域犯罪的情报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犯罪侦查效率,如建设生态预警感知网、研发智能化侦查模型
📍 案件管辖范围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食环药局主要管辖以下四类刑事案件: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0个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刑法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案(刑法第142条)
妨害药品管理案(刑法第142条之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刑法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刑法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147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刑法第148条)
2. 侵犯知识产权罪(8个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217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218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之一)
3. 危害公共卫生罪(4个罪名)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331条)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案(刑法第334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案(刑法第336条之一)
妨害动植物防疫案(刑法第337条)
4.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6个罪名)
污染环境案(刑法第338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1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2款)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3款)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
破坏自然保护地案(刑法第342条之一)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1款)
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2款)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344条)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刑法第344条之一)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1款)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2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3款)
🔍 管辖原则与跨区域协作
1. 属地管辖为主:食环药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 指定管辖为辅:对于重大、复杂的跨区域食环药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
3. 部门协作配合:公安食环药局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环药犯罪的合力。
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梳理某类具体食环药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及证据规格。
以上内容均由AI搜集总结并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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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就为你梳理食环药领域几类常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及证据规格。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核心证据规格
1. 犯罪主体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 犯罪客观方面证据:
食品检验报告,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生产、销售记录、台账,证明生产、销售的数量和金额
现场勘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查获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明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出现的身体不适症状
3. 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明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生产、销售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
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核心证据规格
1. 犯罪主体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 犯罪客观方面证据:
药品检验报告,证明药品为假药
生产、销售记录、台账,证明生产、销售的数量和金额
现场勘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查获的假药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明使用假药后出现的身体不适症状
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证明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3. 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明其明知是假药仍进行生产、销售、提供
🌍 污染环境案
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核心证据规格
1. 犯罪主体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
2. 犯罪客观方面证据:
环境监测报告,证明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或者造成环境损害
现场勘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查获的污染物、污染设备等
污染物排放记录、台账,证明排放的数量和时间
证人证言,证明污染行为的发生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证明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3. 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明其明知排放的污染物会造成环境损害仍进行排放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立案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核心证据规格
1. 犯罪主体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2. 犯罪客观方面证据:
野生动物鉴定意见书,证明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现场勘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收购、运输、出售记录、台账,证明收购、运输、出售的数量和金额
证人证言,证明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3. 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明其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
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梳理其他食环药领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及证据规格。
以上内容均由AI搜集总结并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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