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及快递问题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参考-1
有关涉及快递问题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参考
2021-06-21-1
关键词
转让费 转让管理费 支付派件费 经营承包费
偿还转让费欠款 快递费提成款加盟费投资款 转让款 罚款、合同款
保证金、违约金 、押金 、保证金、解约金
1、转让后违约再设经营网点–解除合同、全额返还转让费用;
参考案例 (2021)辽08民终1262号 经营众合快递驿站 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不应在天宇宏府小区内从事跟驿站相关的快递收发业务,现被告加盟顺丰快递继续从事快递相关业务系违约行为,该行为已经致使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因此本案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原、被告签订的《经营转让协议书》应予解除,原告向被告支付的6000.00元被告应予返还。因现双方合同应予解除,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转让合同,撤出天宇宏府小区二期2号楼南车库内的快递业务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2、被告通知停业整顿才导致无法派件,无非原告故意不开展业务。《加入天天快快递连销网络合同书》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
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川1502民初2333号 诉请 退还风险抵押保证金 退还“转让管理费 支付派件费等。 法院裁判 原告已不存在向第三方转让加盟区域快递业务的可能性,原告不存在超过2天未予派送的违约行为,故被告应当向原告全额退还转让费。 支付派件费的诉请,原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对其诉请予以佐证。
3、 苏宁物流停止在天天快递渠道派件,原告失去了作为快递经营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紧接着在2020年12月,天天快递业务瘫痪,导致原告彻底无法经营。
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湘0603民初383号 诉请解除转让合同 天天快递业务 转让费11万元 、 违约金 、返还门面与设备物品转让款。 因双方在转让时没有对设备物品的价格进行详细的约定,且主要的设备一辆面包车已经不存在,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门面与设备物品转让款1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该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年多时间,根据公平原则,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50000元。 违约金的问题。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否有直接损失,且本案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
4、 合同约定1不得超出区域经营,如超出范围收件邮件造成其他区域投诉的,一经调查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 。2如因承包人业务能力有限业务量无任何增长而不能继续经营下去的,或未达到公司下达月度经营增加率百分比的(增长率百分比由甲方按市场经营情况分析每月定制),公司有权调整或更换承包人。3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经营,自作主张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地区申通快递商标使用权。
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申通快递区域业务承包协议 易创达公司根据要求再次提交罚款依据,审判人员在湖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系统中找到了罚款依据 在易创达公司应向张典成退还《武汉申通快递区城业务承包协议》项下的保证金 元( )及罚款 元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结算款项
5、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皖11民终238号 取派型承包合同 杨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原告滁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乙方及其雇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经营秩序和公司形象造成损失的;乙方或者其雇员违法、侵害他人权利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使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 案外人张章实际与申通公司进行结算,但从案外人张章与杨龙之间的关系及张章日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的区域范围来看,可以推定张章系按照杨龙与申通公司签订的《取派型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工作的,且从杨龙未与申通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及申通公司未将《取派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区域转由他人承包的事实也可进一步说明,杨龙与申通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系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杨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杨龙作为《取派型承包合同》的一方相对人,对于其承包的取派件区域及在该区域中实际从事取派件工作的人员应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管理义务。
6、 没有将约定的业务交给原告办理,给原告造成损失 11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渝0151民初608号 退还押金 解除 承包经营协议 中通快递申通快递
7、业务范围区域问题被告至今未解决水岸怡和花园片区邮政快件进店的事宜。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难以维持店面运营,损失惨重。被告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导致原告加盟“天翔”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皖0203民初628号 返还经营承包费3万元 法院支持1万元 承包经营合同 百世、圆通、邮政三家快递 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至本案起诉,实际履行期限已过半,且如今仍在继续履行。业务量的减少系市场风险,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风险,该风险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故原告陈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行为,原告诉请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对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认定翟音签订案涉合同行为为职务行为。基于翟音在缔约过程中的承诺,翟音自行在案涉合同上备注“确保百世、圆通、邮政三家快递进店”应视为对合同履行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合同履行经过也表明该备注并未明显超出其职权范围。原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无过错,且已按约支付全部费用,被告并无证据证明翟音行为未经公司授权,故翟音在合同上的备注对被告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对被告相关辩论意见不予采纳。
8、上诉人对于涉案经营合同的问题主张不一,前后矛盾。(2021)鲁06民终1734号 偿还转让费欠款 申通区域经营权转让 合同纠纷
上诉人先主张涉案经营合同无效。理由是被上诉人与申通公司赵树林恶意串通欺骗上诉人签订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故属于无效合同。本院认为,上诉人的该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又主张经营合同中涉及的区域经营权没有实际转让,上诉人没有实际取得区域经营权。本院认为,上诉人的该主张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与上诉人主张的合同无效相矛盾。上诉人再主张经营合同形式上不具备生效要件。上诉人的该主张属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综上,上诉人对于涉案经营合同的问题主张不一,前后矛盾。从查明的事实看,涉案经营合同成立并已实际履行。
9、合同解除后加盟费用问题的判定 提成款的计算方法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冀0623民初277号 快递费提成款加盟费 韵达快递业务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5000元加盟费,加盟费属于特许经营费的一种,原告交纳加盟费后,才有资格从事相关的快递派送业务,且原告已经经营使用,被告也没有过错行为,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给付原告 快递提成款 按照快递件的数量计算,每件为0.6元
10、合同解除后加盟费用问题的判定 个人财产与其独资的公司财产混同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解除 返还原告合同款 、保证金 (2021)豫0191民初4231号 合同到期后,根据被告向原告提供服务的时间,二被告有权收取20%的服务费或加盟费 毛燕平以已经注销的郑州高盛电器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太美洁到家合同书》,并以郑州高盛电器有限公司的名义的名义收取合同中约定的加盟费或代理费,也用个人账户收取过其他合作客户的加盟费或代理费,存在个人财产与其独资的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续签的《家电清洗项目授权服务合同》中约定原告从事的是家电清洗项目,这其中就包括京东家电清洗项目
11、开店申请经销甲方产品 交付产品的合格问题及举证责任
19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京03民终2228号 诉请退还投资款 支付违约金 公司主要义务应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商品,而《合同书》对商品并无明确约定,则在周悦珍对时尚潮流公司提供商品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时尚潮流公司未能举证其交付的商品符合双方约定,亦未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收银软件、技术指导等服务,故一审法院认定时尚潮流公司未履行主要债务,已构成违约,导致周悦珍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悦珍有权解除合同 支持退还投资款 支付违约金
12、经营商圈约定问题 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加盟店无法经营的情形
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豫02民终156号 原告主张被告方在原告方加盟店的地址两公里内又让他人在泰安市××小区××区××楼加盟开店,依据协议第八条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解约金50000元,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加盟店无法经营的情形
(求完待续)
注:所涉及案件源自聚法案例。https://www.jufaanli.com/
王 平 隆安律师事务所 http://www.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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