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风险告知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风险告知书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知识,案件周期长,其结果与现场实物检验、司法文检、医疗损害鉴定、伤残等级、营养、护理、休息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相关,因此,医疗纠纷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不到完全解决,不能归责于律师。
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数额与医疗行为过错责任、过错参与度或原因力大小及其他司法鉴定意见等结果成正比,且案件处理的成本相对较高,承办律师提供的咨询、分析、法律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赔偿结果的依据;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还须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人民法院、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包括病历资料、医学影像资料、医药费发票、交通费票据、鉴定意见以及与处理案件有关的证据),如不能提供原始证据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诉讼费、鉴定费,否则会导致不利的后果;
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已经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人调解达成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患方当事人又以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风险告知书》时,应当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充分的说明,委托人无异议,应要求委托人签字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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