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崩断的支柱系不合格产品 原因力的大小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崩断的支柱系不合格产品 原因力的大小

关于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原判决对双方责任分配是否适当的问题。根据鉴定报告所载“被检单体液压支柱活柱筒与柱头连接焊缝存在未焊透和裂纹缺陷,属不合格产品;根据断口断裂形貌推断,该支柱断裂应属承受较大侧向载荷引起的弯曲断裂。”原判决认定本案事故产生的原因,既有汉寿机械公司生产的支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亦有古城锰业公司在使用支柱过程中未卸载即强行撤柱不规范操作的原因。又鉴于鉴定报告未就前述二个原因对本案事故产生原因力的大小作出结论,并且涉案支柱已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无法通过鉴定对原因力的大小得出确定的结论,酌定由汉寿机械公司承担80%的责任,古城锰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湖南汉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长阳古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  由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案  号 (2017)最高法民申4293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浏览次数 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429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一终字第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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