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例阅读及对策探讨1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例阅读及对策探讨1
—–(2020)最高法知民终1836号  嘉丰种业 石新828小麦
一、判决书阅读
1、《品种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培育的“石新828”小麦新品种(系),已通过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冀审麦2005004。为加速“石新828”品种的推广力度,甲方把“石新828”小麦种子品种权(包括生产权、销售权等一切所有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特定条件如下:一、甲方培育的“石新828”品种转让费和2005年度生产的“石新828”全部原种,两项共计30万元。自乙方付款之日起,“石新828”品种权归乙方独家所有,甲方不得销售、流失。
2、第20092048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记载,品种名称为“石新828”,属或者种为普通小麦,品种权人为嘉丰公司,培育人为于墨林、于增权。品种权号为CNA2005XXX.8,申请日为2005年10月25日,授权日为2009年3月1日。2017年10月2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材料称,经核查,截止目前“石新828”(品种权号:CNA2005XXXX.8,品种权人:河北嘉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品种权法律状态与品种权证书记载发证时一致, 且仍处于保护期内。2019年11月1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出具《关于“石新828”品种权状态的说明》
3、2018年8月20日,嘉丰公司向平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称该公司系“石新828”小麦种子品种权人。该公司发现保定地区农资经销商有未经该公司许可销售“石新828”品种小麦种子的情况,特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行为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4、2019年3月25日,嘉丰公司向平安公证处申请对其公司从保定地区农资经销商处购买的小麦种子取样送检,为提高证据效力,特申请对取样、邮寄样品及收取检测结果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5、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 签发 《检验报告》记载,委托单号: ;检验项目:真实性;委托单位:河北嘉丰种业有限公司;送样日期: ;送检样品编号为W19-0005,样品原编号为5733-1,样品名称为“石新733” ;标准样品编号为W19-0004,样品原编号为SB000037,样品名称为“石新828”;检验结果及结论:通过42对引物,采用毛细管电泳方法进行检测,与标准样品比较未检测出差异位点。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 签发、 《检验报告》记载,委托单号:XMA3-573-2019-0004;检验项目:真实性;委托单位:河北嘉丰种业有限公司;送样日期: ;送检样品编号为W19-0006,样品原编号为5733-2,样品名称为“石新733” ;标准样品编号为W19-0004,样品原编号为SB000037,样品名称为“石新828”;检验结果及结论:通过42对引物,采用毛细管电泳方法进行检测,与标准样品比较未检测出差异位点。
6、2019年10月21日,河北 律师事务所开具 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为嘉丰公司,销售方为河北 律师事务所,劳务、服务名称为律师服务费,金额为 元
7、原审法院认为 钰鑫经销处未经嘉丰公司许可,销售与嘉丰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相同的“石新828”“石新733”小麦种子,侵犯了嘉丰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8、嘉丰公司主张对所剩繁育和销售的种子进行灭活性处理,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剩繁育和销售的种子的相关信息,且该请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9、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请求按照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等因素,参照该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依照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间、后果,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的数额,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被侵权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10、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于2015年7月9日出具的农种市函〔2015〕25号《关于请提取小麦品种标准样品的函》,证明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遵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函,对通过审定的小麦品种进行DNA检测并合法提取小麦种子样品200克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12、(2020)最高法知民终1026号 民事判决书 结合检测报告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嘉丰公司从占恒经销处购买的送检样品(编号为5739-1、5739-2)与编号为SB000037的标准样品无差异位点,即占恒经销处未经嘉丰公司许可实施了销售“石新828”“石新733”小麦种子的行为,其销售行为侵害了嘉丰公司的“石新828”植物新品种权。

二、 关键词 、要点回顾与对策探讨
1、具有合法有效期内的品种权;
2、侵权证据公证;
3、品种同一性鉴定机构的合法有效鉴定意见书;
4、品种同一性鉴定标准及变化;
5、律师费用支出为维权的合理费用,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6、灭活性要求与法院判决书的回应;
7、赔偿数额的标准与相关的司法解释
8、样品的取样与送检程序;参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9、样品备份的保管与封存;
10、证明品种同一性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
同理认定非同一性是假冒的条件。

11、司法解释与相关规则文件目录:
《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水稻品种真实性鉴定SNP标记法》
《玉米品种真实性鉴定SNP标记法》
《小麦品种真实性鉴定SNP标记法》
NYT 1433-2014 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
《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行业标准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
农业行业标准NY/T 2475-2013《辣椒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法》
农业行业标准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法》
《梨品种鉴定 MNP标记法》
12 其他参见案例 (2020)最高法知民终1026号
13 生物灭活案例 参见重庆首例植物新品种中柑所5号商品名为金秋砂糖桔侵权案, 两家侵权育苗公司分别被判令向合法育苗商赔偿,再行政罚款,公开销毁全部侵权苗木和结果母树 。在全体执法队员、育种人、育种单位、合法育苗商和全区育苗企业的共同见证下,全部侵权苗木都彻底粉碎,完成灭活处理 。
14、重新鉴定程序  参见登海先锋公司单方委托中农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对照样品“先玉335”无样品编号、未注明对照样品来源等问题,无法确认是否为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检验结论存在明显疑点,重新鉴定具有必要性。同时,本案被诉侵权种子保存完好,具备鉴定条件,重新鉴定具有可操作性。故在二审依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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