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 华丰一号食葵种子原名HT361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 种子法 臻冠达
产品责任纠纷 华丰一号食葵种子原名HT361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 种子法 臻冠达
本案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经法庭释明,赵同伟明确选择要求华太公司作为种子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系因种子买卖合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华太公司作为涉案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其提供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种子不相符,田间表现不一致不是同一类品种,致使种植户遭受减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臻冠达 该鉴定机构具有植物检验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并对部分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该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手机号13956104144、微信号xs992zl
13564648760 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兵10民终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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