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水稻 玉米 原因力或参与度20% 无人机喷洒农药(硝璜草酮,环璜酮,咽蜜,特丁津)灭草 黑龙江安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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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安通(2022)农技鉴字017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以及补充意见结论,能够确定原审被告的行为与原审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审被告占次要责任,其他因素占主要责任,结合水稻减产是多因一果,包括原审原告自身除草剂药害和田间管理以及天气等多种因素导致水稻受害,法院酌定,原审被告在本次纠纷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被告在本次纠纷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联系电话:13564648760(微信xs99zl)

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吉08民终1377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806af1b5bdabd6c066f2b2e424aa1f99&s21=%EF%BC%882023%EF%BC%89%E5%AE%810122%E6%B0%91%E5%88%9D1829%E5%8F%B7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2)吉080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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