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麦子地喷施除草剂 棉花受药害 原因力 30-70% 上诉改判承担比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麦子地喷施除草剂 棉花受药害 原因力 30-70% 上诉改判承担比例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
考虑到棉田产量亦受到品种、天气、虫害、施肥施水、管理经验等多方不确定因素影响,在受药害后已服解药并进行了施救,双方均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故认定棉花受药害对棉田产量影响力为30%并以此计算魏成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魏成平虽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用农机喷施除草剂,但仍未能避免农药漂移造成的药害。李玉科主张棉花减产系除草剂药害造成,但因受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对本案损失结果进行鉴定,无法确定除草剂药害对棉花减产的原因力大小。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虑魏成平的过错程度、除草剂药害对棉花减产原因力大小、影响棉花产量的多因性等因素,本院酌定魏成平对李玉科棉花减产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植保专业背景专注农化维权业务律师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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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与经验: 2016年9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1995.5月—2016.8月 检察院工作21年。刑民兼备。
1986.7—1995.4月 植保站工作9年。 农艺师。
素质技能:对涉及农资民事刑事案件均有细致的研究,
农化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可以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财产损害类案件,
涉及到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特别对涉及农业类农资案件有细致的研究
擅长工作:涉农(农资、农化)案件的维权诉讼、
涉农公司的合规培训及法律顾问服务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兵06民终57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060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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