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及快递问题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参考2021-06-26-2

有关涉及快递问题案件法院裁判规则参考2021-06-26-2
关键词
合营费、装修费、转让费 、店铺管理费、店铺品牌使用费、转让管理费、 支付派件费、 经营承包费、开票税费、
保底款、偿还转让费欠款 、 快递费提成款、加盟费、投资款、销售结算款、  转让款、  罚款、合同款 、 垫付的工资款、物品材料折价款
意向金、店铺保证金、违约金 、店铺押金 、装修押金、发货押金、车辆租金、保证金、解约金
保证金利息、
经营收入、
1、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 公司未按约向原告支付销售分成构成违约,原告未及时支付商铺租金亦属于违约行为。但相较而言,原告的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无法履行,涉案商铺租赁合同实际解除时间为9月25日,故若被告在8月7日结算后能及时支付保底款和返款的情况下,原告完全可以通过补缴房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方式继续经营涉案店铺,故最终导致合伙人合同无法履行,根本原因还是被告未能按约结算,原告据此拒绝补缴后续房租并终止店铺经营。案涉协议因被告 公司未按约向原告支付销售分成而解除,被告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支持:公司返还原告意向金、店铺保证金、合营费、店铺押金、装修押金,并支付返款及保底款、装修费损失、店铺管理费
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7民初15248号  天猫智慧门店一级城市合伙人 代理加盟附加协议153-130W   合同纠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被告支付的租金、装修费、物业费、员工工资等系被告先行为原告补足的运营成本。
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理由如下:首先,按照原、被告签署的《合伙人合同》、《附加协议》约定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双方每月应当结算一次,每月28日原告应当可以从被告处领取到结算单,被告应当保障原告获得每月店铺销售额分成不低于15%。如果原告经营产生亏损,被告应补足亏损同时将销售额分成15%支付给原告。故就案涉店铺经营情况与原告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为被告主要合同义务。案涉协议系因被告 公司未按约与原告结算,并未实际向原告支付运营成本及销售分成,构成根本违约。
保证金的利息,双方在《附加协议》中约定被告保障原告保证金的年收益率10%(年化利率),故被告在涉案合同解除前,应当承担上述保证金利息。综上,上述相关费用可合并计算,即被告对原告涉案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进行赔偿,并按约定支付原告按15%的销售分成及相应的保证金利息。
判决支持:返还原告陈韶波店铺保证金 、返还原告陈韶波店铺品牌使用费 、赔偿原告陈韶波商铺费用 ,装修损失、  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支付原告陈韶波销售结算款 、支付原告陈韶波保证金利息
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沪0117民初14977号   一级城市合伙人合同  代理加盟附加协议
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0-05-22

3、系争合同虽然约定,加盟费50,000元系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且合同解除时加盟费不予退还。但本案系争合同系在约定履行期限(5年)届满之前提前解除,且提前解除的原因系被告违约,故本院结合合同履行的情况、被告违约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退还原告加盟费48,000元。
由于系争合同对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未作约定,且律师费亦不属于签订合同时违约方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陈述原告还欠被告 货款,但其并未在本案中提出反诉,亦未主张在应付款中抵扣,且原告亦撤回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故本案中对于被告的上述陈述本院不予处理。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盟费 保证金  (2020)沪0113民初16648号  抖音平台直播  合伙合同纠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4、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未获得苏宁方面的授权致使其无法实现本案合同目的。综上,原告主张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 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对该款在其收到诉状之前未能返还存在过错,故本院酌情从其收到诉状之日即2019年4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被告 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被告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经销商协议 未予解除,则原告要求被告 公司退还加盟费60,000元的诉讼请求亦不成立   退还加盟费(2019)沪0120民初8412号   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5、虽然 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产品代理合同》中就新开店现金返利、进货差价、销货返利的时限及数量均未明确约定,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特别是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结合水娃娃公司过错程度、已履行期限、商业风险等因素,本院对应予退还的代理费金额酌定为。
违约金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就违约金的约定已经涵盖了损失赔偿,故本院就原告针对违约金、利息赔偿的两项主张不予重复考量;同时,结合原告未就其经济损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实际情况,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 公司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本院认定原告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00,000元过高,依法予以调整。鉴于 公司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利率标准不持异议,仅对基数有异议,认为应调整为以应退还代理费金额为基数,该意见符合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本院予以采纳,故该部分利息损失本院调整为以21,438.9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51民初10646号  产品代理合同   返还代理费   合同纠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19-02-28

6、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已届满,原告未能获得系争网点的经营权,被告业已收回该网点经营权,故原告主张5.14协议已经解除,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收取的转让款应退还原告。
系争经营权的转让现因中通公司以原告不具备受让快递业务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和资质为由拒绝而未遂,而原告实际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9日间经营凉城网点,故对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按约予以结算。
被告反诉请求中主张的垫付费用。
现原告自认67,643元的工资系由被告垫付,故其应支付被告。对于发票税金,被告所提供的统计表系其自行制作,未能提供就过渡期间所发生业务开具的发票存根等证据佐证,本院不予确认。
快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09民初25132号 杨威转让款  快递详情单、热敏纸、文件袋、电子面单及“码上寄”折价款  返还原告车辆押金5,000元、发货押金25,000元及经营收入 支付被告车辆租金26,773.33元、垫付的工资款67,643元、开票税费。
(求完待续)
注:所涉及案件源自聚法案例。https://www.jufaanli.com/

王 平  隆安律师事务所  http://www.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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